今週刊
700期專刊(2010.05.24~2010.05.30)
健保為何要改革?
二代健保改革—邁向公平、效率、品質
「健保好,健保不能倒」這絕對不是一句口號,而是生活在台灣這塊美好土地上的千萬民眾共同的心聲。因為全民健保的開辦,建構了穩固的社會安全網,更對弱勢者提供了醫療照護的保障。不過任何一個制度,都會有隨著時代進步、社會變遷、觀念改變等,而有需要檢討改進的地方。為了讓我國最重要的社會保險制度能夠永續經營,健保改革確實已經是勢在必行了。
健保目前面臨的困境
目前全民健康保險面臨下列困境,這也是二代健保改革重點之所在:
一、財務失衡且費基公平性受限
受到人口快速老化、醫療科技進步、民眾需求增加等因素之影響,健保的收入與支出,長期以來都存在著二個百分點的落差,雖然抑制醫療浪費措施及多元微調方案等開源節流的努力,都已經逐步落實,保險費率也在今(九十九)年四月一日調整,稍稍舒緩了健保財務缺口持續擴大之危機,但健保費基應該由經常性薪資改為總所得,以擴大計算基礎,強化公平性。
二、保費負擔差異性大
目前保險對象依照法律的規定,共細分為六類十四種,各類目保險費負擔之比率並不相同,造成保費負擔不公平的現象,多眷口之家庭,其負擔亦較重,這些都違反了社會保險所強調的「量能負擔」原則。
三、健保收支缺乏運動
在現行制度下,由於收入面與支出面連動的機制不足,也是造成健保財務無法平衡的原因之一。
四、醫療資訊不夠公開
由於醫療資訊的不對等,民眾對於所接受的醫療服務,無法判斷其品質的好壞,而且民眾高度仰賴親友的諮商及轉介,因此,醫療品質資訊缺乏或不易解讀的情形也就日益嚴重。
五、保險支付需重品質
目前健保支付給醫療院所的費用,大多採取論量計酬,結合醫療品質的考量比較少。醫療院所在成本壓力與經營困境的雙重顧慮下,常常會有過度使用的情形,因此,當前支付方式需要再加強鼓勵提升品質的機制。
二代健保政策目標及核心價值
二代健保修法草案,並非單獨為解決健保財務問題而推動修法,而是全面性的針對現行健保制度所存在之問題,就建構權責相符之健保組織體制、健保財源籌措之公平性、健保醫療品質之確保及擴大社會多元參與等層面,進行制度性改革,其主要的目標及核心價值說明如下:
一、健保的政策目標
(一)現行健保:確保醫療的可近性,使全民有保、醫療無礙。
(二)二代健保:確保醫療的可靠性,並且達到收支運動、權責相符;各界參與、共
同承擔。
二、二代健保改革之核心價值
(一)品質:推動民眾就醫資訊及醫療品質資訊公開化,以增進民眾的選擇能力,進
而強化提升醫療品質機制,至於支付制度,則朝向鼓勵提供優良醫療服務的方
向改革。
(二)公平:按家戶總所得計收保費,擴大計費基礎,低所得的人,可依照現行制度
獲得就醫上的保障,而高所得的人,就多負擔一點保險費,另外所得相同的家
戶,保費負擔也會相同。
(三)效率:被保險人不再區分為六類十四目,民眾在保期間內,縱使有轉換工作或
調整薪資等情形,均不用再辦理轉出、轉入、變更投保金額等等異動手續。兩
會合一,功能整合,落實收支連動機制。
二代健保修法重點
此次修法草案重點摘述如下:
一、組織體制與社會參與
(一)全民健保監理委員會與全民健保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合併為全民健保監理會。
(二)統一保險收入面和支出面的權力與責任,強化健保財務收支運動的機制。
(三)由付費者代表等各界人士共同決定給付範圍及應負擔之保險費,並依照其決定
計算保險費率。
(四)當全民健保監理會在審議或協議訂定保險重要事項,認為需要擴大參與時,得
先辦理相關的公民參與活動。
二、保費機制
(一)保險費機計算的基礎由薪資所得擴大為家戶總所得。
(二)保險所需總經費由政府、雇主及被保險人分擔,其中政府應分擔的部份,係依
一定公式計算,並與被保險人負擔連動;而被保險人部份,則依家戶總所得分
擔之。
(三)保險人每年應將被保險人保險費的上、下限、應收保費的保險費率及雇主分擔
的調整平均比率,在經過全民健保監理會審議之後,送請主管機關公告。
(四)保險對象不再區分為六類十四目,而係簡單分為二類。
(五)被保險人只須辦理投保及退保作業,在保期間就算有轉換工作或調整薪資的情
況,都不必再辦理轉入、轉出、變更投保金額等等的異動手續。
(六)變更保險經費、保險費之扣繳、繳納、結算及補(退)程序,採就源扣繳,次年
結算的方式。
三、醫療品質與資訊揭露
(一)為確保全民健保的醫療品質,保險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該定期公開和健保
有關的醫療品質資訊。
(二)強化論質計酬及醫療科技評估的運用。
(三)建立「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與「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訂定方
式及流程。
(四)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該提供與健保有關的財務報告,並由
保險人公開。
四、其他
(一)在海外居住超過一定時間的民眾,回國就醫必須要有等待期。
(二)為增加民眾就醫的選擇,訂定差額負擔,但實施的時間及品項,會送請全民健
保監理會討論。
(三)健保費補助款改由中央政府負擔。
(四)獎勵全民共同監督,維護制度運行與資源運用。